商学函〔2020〕51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70号)文件有关精神,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校2021届就业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我校有创业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21届毕业生,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若申请人符合多项条件,只能按其中一项条件申报)。
1.毕业年度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身体有残疾的毕业生;
3.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
4.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5.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年度内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属于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在生源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属于外省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证明原件(见附件2),陕西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由学院审查上报学校认定后,学校统一开具证明材料;属于低保家庭毕业生和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见附件3)。同时具备以上类型2种及其以上的,只需提供一类证明材料即可。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4.毕业生本人在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的身份证有效期必须保持至2020年9月30日,否则无法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
2.毕业生所填写手机号码必须保持至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畅通,以便省市人社、财政、审计部门核查审计联系。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为各学院宣传政策,毕业生自行准备材料,学院收取审核材料阶段。
2.2020年9月28日上午10点前各院将申报材料及《商洛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就业中心,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至于晓明OA。
3.2020年9月29日—10月7日为学校审定及公示阶段。
4.2020年10月9日上报申报结果。
五、相关要求
1.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按时填写申请材料所需内容,提供银行卡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凡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按时者,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2.此项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对申请材料严格核实,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各学院务必按时报送,未尽事宜请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4-2338030。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4.商洛学院2021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