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直接进入
欢迎光临商洛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
  • >>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就业指导

  联 系 人:于老师 耿老师

  咨询电话:(0914)2338030

  E-mail:slxyjyzx@163.com

  地  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

  邮  编:726000

  

  商洛学院毕业生招聘流程(指南)

政策法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
2014年05月30日     (阅读)

    ()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名称作为行业用语。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原单位剥离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企业法人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登记“集团”字样。市、县级工商局可以受理冠“陕西”字样,县级工商局可以受理冠“商洛”字样企业名称核准申请。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权属证明有困难的,可提交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进行登记注册。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市场主体,可以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直销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特定行业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有明确规定的,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新兴行业的经营项目可以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

  ()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中的27项继续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其他前置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后置许可项目,涉及后置许可项目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办许可审批手续,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中标注“上述经营范围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仍为原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可依申请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可以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场”字样,家庭住所可以登记为家庭农()场住所。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场所有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可以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简化“一审一核”登记注册程序。市场主体设立以及涉及前置许可证项目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权、企业类型、企业经济性质变更和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等重要事项登记继续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十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除国务院现行规定仍需审批的项目外,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许可审批、登记事项适用本意见。允许中方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出资在商洛设立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

  (十二)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企业按年度于每年11日至 6 30 ,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的黑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并向社会公布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制度。自 2014 1 1 日起 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十三)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由省、市工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局登记管辖。公司制企业所在地为商州区的,可由企业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打印    收藏
上一条: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流程图
下一条:【特岗教师】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7 商洛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  电话:0914-2338030 | 建议浏览器:IE9及以上 分辨率:1280*1024及以上